- 索 引 号:
- 发布文号:湘乡政发〔2018〕2号
- 发文日期: 2018-03-26
- 失效日期:2023-03-26
- 签署日期:2018-03-26
-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- 发布机构:法制办
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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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DR-2018-00003
湘乡政发〔2018〕2号
湘乡市人民政府
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8项市政府部门
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水府示范区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机关各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〕31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15〕63号)、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潭政办发〔2015〕57号)和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》(潭政发〔2017〕30号)要求,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(见附件)。
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狠抓责任落实,建立健全保障机制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取得实效。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,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,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,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服务质量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。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,其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,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,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。
附件: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(共18项)
湘乡市人民政府
2018年3月26日